有婚姻事实但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并不构成合法的婚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完成登记后,婚姻关系即具有法律效应。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
虽然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如果符合一定条件,有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1994年2月1日之前,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被认定为事实婚姻;而在此之后的,则不被视为事实婚姻。
法律后果
如果被认定为事实婚姻,那么双方具有与合法婚姻相同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如果未被认定为事实婚姻,那么双方的关系将被视为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在同居关系下,如果双方发生纠纷,不能通过诉讼解除同居关系。但如果涉及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补办结婚证的规定
对于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的双方,可以补办结婚证。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后,即确立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