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五金在分手后是否能要回,主要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这意味着,如果订婚后双方分手且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有权要求女方退还订婚五金。
具体情况分析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双方订婚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分手原因不是由于女方的过错导致的,男方通常有权要求女方退还订婚五金。
已共同生活:如果双方订婚后已经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但由于某些原因最终决定分手,男方要求退还订婚五金的请求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可能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具体的返还数额。
实际案例
例如,在姜某某与翟某某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原告姜某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翟某某退还订婚彩礼130000元及五金折价3500元。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