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
订婚同居半年分手后彩礼的退还金额通常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解除婚约时应当返还彩礼。具体退还金额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彩礼数额的大小以及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通常情况下,同居3-12个月的情侣,彩礼退还金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
具体案例分析
案例一:贵州的张男和李女订婚同居半年后退婚,法院判决李女返还彩礼总额的50%,即3.4万元。
案例二: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的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半年后分手,法院判决返还3万元彩礼。
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